当前位置:首页>>案件聚焦
湖北检察机关依法对胡洪春决定逮捕
时间:2019-1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湖北省武汉市委原常委、武汉开发区工委原书记、汉南区委原书记胡洪春(正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湖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荆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胡洪春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本院概况
领导介绍
机构职能
检务须知
案件信息公开
网上举报
网上申诉
检察长信箱
律师预约平台
法律咨询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镶黄旗人民检察院

        地址: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镶黄旗新宝拉格镇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