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陈华(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审查起诉。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陈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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