镶黄旗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和预算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对于判国家、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判决、裁定和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并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负责本院法律监督和检察队伍建设,物资装备建设和本院后勤保障工作。
7、在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8、承办其他应由人民检察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内设10个职能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工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科、监所科、民事行政检察科、预防职务犯罪科、案件管理办公室、控告申诉科。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3.6万元,自治区本级安排483.6万元,其中中央提前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72.75万元。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基本支出360.6万元,人员经费305.8万元,公用经费54.8万元,项目支出123万元。
(三)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1、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15万元,其中: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上年也没有该项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万元,减少6%。
3、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4.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万元,减少25%。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54.8万元,其中办公费2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1万元,取暖费2万元,物业管理费0.1万元,差旅费3万元,维修护费4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被装购置费2万元,工会经费4.14万元,福利费5.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7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39.15万元,其中采购货物39.15万元,采购货物批次5次,二季度采购货物12万元,三季度采购货物12万元,四季度采购货物15.15万元,本级财政安排采购金额10.05万元,中央专款已下达29.1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三、其他公开事项
(一)转移支付情况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名词解释
详细公开内容请参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内财预【2016】209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预算数公开工作方案》(内政办发【2016】27号)
镶黄旗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