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镶黄旗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0-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镶黄旗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内设机构分别是: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人员编制共计24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1人,工勤编制3人;实有23人,其中政法专项编20人,工勤编2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9年综合收支年初预算共计687.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8.9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1.9万元,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226.31万元。实际收入共计1064.22万元,比年初预算增长54.88%,年初结转50.73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31.0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长50.05%,其他收入31.57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中央专项和自治区专项拨款及时足额到位以及拨入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2019年实际支出总计980.3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长42.6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4.8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5.5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355.53,比年初预算增长57.1%,其他收入支出31.57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拨入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装备经费支出增加。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064.2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013.4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0.73万元;支出总计1,064.22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2.99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21.00万元,增长26.20%;支出总计增加221.00万元,增长26.20%。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我院装备支出增加。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013.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1.92万元,占96.90%;其他收入31.57万元,占3.1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011.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5.70万元,占64.80%;项目支出355.53万元,占35.2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31.0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9.11万元;支出总计1,031.03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50.66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68.17万元,增长35.20%;支出增加268.17万元,增长35.20%。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我院装备支出增加。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80.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4.83万元,占63.70%;项目支出355.53万元,占36.3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4.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7.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4.04万元、津贴补贴177.72万元、奖金8.4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221.2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2.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26万元、住房公积金25.4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2万元,较上年增加158.49万元,主要原因是:干警工资上涨;公用经费47.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97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0.64万元、取暖费1万元、差旅费1万元、维修(护)费7.55万元、公务接待费2.98万元、工会经费3.46万元、福利费2.8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2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1万元,较上年减少7.2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日常经费支出。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1.27万元,支出决算为18.63万元,完成预算的87.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8.27万元,支出决算为15.65万元,完成预算的85.7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2.98万元,完成预算的99.3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二是我部门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8.6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65万元,占84.00%;公务接待费支出2.98万元,占16.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24.9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未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65万元,用于车辆燃油费、修理费和保险费,车均运维费15.65万元,较上年增加3.08万元,主要原因是下乡办案量增加,导致燃油费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2.9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2.98万元,接待20批次,共接待20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上级院来我院进行调研工作用餐;二是其他旗县院来我院办案工作用餐。较上年增加0.1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在公务接待费范围内支出公务接待费,较上年略有增加。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对所有项目支出分别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具体情况:一是设置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包括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二是具体指标名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并对每个指标进行了细化。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我院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具体绩效指标丰富,基本完成2019年制定的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我院收到自治区和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41.02万元、业务装备经费53.98万元,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资金支出排在自治区前列,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保障干警办案经费。

办案业务费:2019年受理案件90余件,审结率达到100%,人均办案支出<2万元,结案率>98%,支出完成率达到100%,办理案件达到数量不减、质量不减,保障干警办案经费,满意度达到95%以上,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业务装备经费:年度采购检委会设备5,年度采购打印机2套。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验收合格率预计99%,超过15万元的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手续。预计比率90%。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率40%。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支出进度达到100%。干警满意度达到90%以上,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镶黄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41.02

中期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41.02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本年效果

该项专款全部用于检察工作的差旅费、日常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办案业务支出,以保障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该项专款百分之百全部用于检察院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保障了检察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案件数量

90

已完成

质量指标

结案率

98%

已完成

时效指标

平均办案时间

30

已完成

成本指标

人均直接办案支出

2万元

已完成

经济效益指标

支出完成率

≥50%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受理案件社会效益

≥96%

已完成

环境效益指标

办案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10%

已完成

可持续性指标

办理案件的连续性

案件办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程度

尽可能地保障干警办案经费,争取满意度达≥95%

已完成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镶黄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53.98

中期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53.98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本年效果

该项专款资金将用于检察业务技术装备和购置。规范化采购更新和使用各类装备。

检委会装备购置完成。装备采购过程中节约成本,设备质优价廉。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业务装备采购数量

年度采购检委会设备5,打印机2套。

已完成

质量指标

装备验收合格率

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合格率预计≥90%

已完成

时效指标

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

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率≥30%.

已完成

成本指标

购置业务装备节约经济成本

≥100%

已完成

经济效益指标 

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

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支出进度≥45%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案件办理社会效益

≥96%

已完成

环境效益指标

办案装备环境指标

提高司法公信力

已完成

可持续性指标

业务装备可持续性

采用先进耐用设备持续提供服务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满意度

≥96%

已完成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81万元,比2018年减少7.27万元,降低13.20%。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日常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77.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75万元,2018年增加52.85万元,增长212.20%,主要原因是:装备购置增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机要通信用车1辆,主要用于:日常通信;应急保障用车0;执法执勤用车5,主要用于:办案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8年增加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8年增加0.0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考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艳春    联系电话:0479-6222570

附件: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机构运行信息表(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收入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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