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镶黄旗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1-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机构设置

  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名称

  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数量

  镶黄旗人民检察院

  1

  本单位内设机构分别是: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人员编制共计24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1人,工勤编制3人;实有22人,其中政法专项编20人,工勤编2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0年综合收支年初预算本年收入687.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1.3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7.78万元,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238万元。年初结转18.82万元,预算收入共计705.96万元。决算数本年收入667.5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7.49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3%,主要是中央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年底财政收回,其他收入0.07万元,年初结转52.99万元,决算收入共计720.55万元。决算收入多于预算收入主要原因是部分干警代扣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转入基本户。

  2020年实际支出总计720.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4.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46.86,比年初预算减少4%,主要原因是中央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年底财政收回。年末结转8.89万元。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720.5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667.56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2.99万元;支出总计720.55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89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343.67万元,下降32.30%;支出总计减少343.67万元,下降32.30%。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财政拨入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二是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667.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7.48万元,占100.00%;其他收入0.07万元,占0.00%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711.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4.80万元,占65.30%;项目支出246.86万元,占34.70%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18.1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50.66万元;支出总计718.15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7.13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减少312.88万元,下降30.30%;支出减少312.88万元,下降30.30%。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财政拨入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二是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11.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4.16万元,占65.30%;项目支出246.86万元,占34.70%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4.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6.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9.07万元、津贴补贴170.8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51.8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7.45万元、住房公积金24.6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2.59万元,较上年减少0.0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未缴职业年金。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17万元,完成预算的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8.00万元,支出决算为12.39万元,完成预算的68.8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2.78万元,完成预算的92.70%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二是我部门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5.1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39万元,占81.70%;公务接待费支出2.78万元,占18.3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39万元,用于车辆燃油费、修理费和保险费,车均运维费3.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3.26万元,主要原因是下乡办案减少,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2.7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2.78万元,接待20批次,共接待20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上级院来我院进行调研工作用餐;二是其他旗县院来我院办案工作用餐。较上年减少0.2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控制在公务接待费范围内支出公务接待费。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二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246.86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 办案业务费项目 ”、“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 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6.86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对“ 办案业务费项目 ”、“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项目对所有项目支出分别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具体情况:一是设置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包括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二是具体指标名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并对每个指标进行了细化。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预算资金使用绩效良好。我院纳入绩效评价所涉项目在项目绩效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上均有所提高,项目管理较为规范。项目均按要求完成了目标任务,较好的实现了项目的质量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较高的社会满意度。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 办案业务费项目 ”、“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

  1.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6分。全年预算数为181.5万元,执行数为174.3万元,完成预算的9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0年受理案件40余件,审结率达到100%,结案率>98%,支出完成率达到99.6%,办理案件达到数量不减、质量不减,保障干警办案经费,满意度达到96%以上,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2020年本部门办案业务费支出未达到100%,下一步改进措施:将进一步加快支出进度,严格规范项目支出范围。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牛永熙   13947964825

  主管部门

  镶黄旗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镶黄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81.5

  174.3

  10

  96%

  9.6

  其中:财政拨款

  181.5

  174.3

  -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该项专款全部用于检察工作的差旅费、日常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办案业务支出,以保障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该项专款百分之百全部用于检察院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保障了检察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

  数量指标

  办案数量

  10

  50

  45

  10

 
           

  质量指标

  结案率

  5

  98%

  100%

  5

 

  按规定的范围使用办案经费

  5

  100%

  100%

  5

 

  时效指标

  在办案期限内办理案件

  10

  100%

  100%

  10

 
           

  成本指标

  办案耗费成本

  10

  5%

  2%

  10

 
           

  (3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支出完成率

  10

  100%

  100%

  10

 

  社会效益指标

  受理案件社会效益

  10

  96%

  98%

  10

 

  生态效益指标

  办案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10

  5%

  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项目的持续性年度

  10

  1

  1

  10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满意度

  10

  96%

  98%

  10

 

  总分

  100

 

  99.6

 

  2.业务装备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1分。全年预算数为79.32万元,执行数为72.56万元,完成预算的9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0年购置装备20余件,装备合格率、利用率均达到100%,保障干警办案需求,满意度达到96%以上,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2020年本部门业务装备经费支出未达到100%,下一步改进措施:将进一步加快支出进度,严格规范项目支出范围。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牛永熙   13947964825

  主管部门

  镶黄旗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镶黄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79.32

  72.56

  10

  91%

  9.1

  其中:财政拨款

  79.32

  72.56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该项专款资金将用于检察业务技术装备和购置。规范化采购更新和使用各类装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装备购置完成。装备采购过程中节约成本,设备质优价廉。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

  数量指标

  业务装备数量

  10

  21

  22

  10

 
           

  质量指标

  装备合格率

  10

  100%

  100%

  10

 
           

  时效指标

  装备利用率

  10

  98%

  100%

  10

 
           

  成本指标

  装备耗费成本

  10

  5%

  2%

  10

 
           

  (3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

  10

  80%

  85%

  10

 

  社会效益指标

  案件办理社会效益

  10

  96%

  98%

  10

 

  生态效益指标

  办案装备环境指标

  10

  5%

  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项目的持续性年度

  10

  1

  1

  10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满意度

  10

  96%

  98%

  10

 

  总分

  100

 

  99.1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9.6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镶黄旗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72万元,比2019年减少0.09万元,降低0.20%。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日常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减少77.75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2020年未进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机要通信用车1辆,主要用于:日常通信;应急保障用车0;执法执勤用车3,主要用于:办案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9年增加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9年增加0.0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艳春    联系电话:0479-6222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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