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镶黄旗人民检察院
部门决算公开文档
部门(单位)名称:镶黄旗人民检察院
单位负责人:高勇
财务负责人:牛永熙
编制人:郝晓敏
报送日期:202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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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单位)职责分工,本部门(单位)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下设司法警察大队)。本部门(单位)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财政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镶黄旗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镶黄旗人民检察院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三、2023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3年以来,镶黄旗人民检察院在上级院和旗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完成好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两件大事”,认真落实各级政法工作会议、检察长会议精神,按照“1231”工作思路,提振精神、创新机制、能动履职,主要案件评价指标稳中有进,服务大局能力明显增强,为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现报告如下:
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凝心铸魂,在锤炼政治忠诚上下功夫。强化理论武装。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组织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25次,中检网专题培训36班次,部门、支部组织学习40次,组织全院培训5次,专题研讨9次,检察长讲党课3次,促进理论学习常态化、全覆盖,引领全体检察人员在持续深入学习中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准政治方向。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结合实际,完善《镶黄旗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镶黄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提升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水平,共召开党组会议41次,向旗委、人大和旗政法委汇报检察工作10次。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成立领导小组,全面对标对表5个目标要求和解决6个方面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对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落实、检视整改、建章立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并配套制定理论学习计划、讲党课计划等。截至2023年底,开展集中学习24次,专题研讨9次,主题教育讲党课4次,完成为民办实事好事2件,完成检视问题及整改整治清单3项。确定《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作用、以法治力量助推生态环境健康发展的思考》专题调研课题,针对排查梳理的五大类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已全部解决排查问题,实现了主题教育与推动主业有机统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专项检查和问题整改工作,充分利用融媒体平台,唱响主旋律,传递好声音,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落实平台运行、信息发布以及“三审”制度,累计编发各类宣传信息报道百余篇,2篇宣传信息“控申小窗口、为民大职责”“镶黄旗人民检察院三张‘预防网’实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零发生’”被央广网、中国新闻网采纳。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认真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谈话,坚持抓制度管人管事,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填报重大事项15件,实现检察官、检察官助理、部门负责人消灭填报空白。
二、主动融入高质量发展大局,围绕“两件大事”,在检察服务保障中见实效。坚决有力维护社会稳定。把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以及惩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共批准逮捕8件9人,提起公诉30件31人。其中办理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案1件1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1件8人,办理电信网络犯罪活动案6件8人。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达到97.73%,诉前羁押率4.55%,确定刑量刑采纳占比率93.75%。努力做实乡村振兴工作。以集体经济发展为抓手,全方位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协助嘎查推进37头奶牛养殖项目、112只察哈尔羊项目的运行,2023年嘎查集体经济收入达10万元以上。
三、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依托“六大行动”,在提升司法公信上提质效。刑事检察不断优化。以刑事检察“三高两低”问题治理统一行动为抓手,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监督立案1件,监督撤案1件,办理侦查活动违法监督案件9件,其中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8份。加大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力度,与旗看守所联合制定《镶黄旗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工作联系制度》进一步明确了驻所检察室和看守所各自的工作职责,促进了双方的沟通协作,为监管场所的监督和管理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措施。年内,开展驻所日常检察300余次,交叉巡回检察1次,召开联席会议7次,开展安全大检查5次,针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管理不规范问题提出纠正违法意见4份,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向旗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完成检察工作网接入侦监协作办公室,进一步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规范化运行。民事检察稳中有进。以民事检察“三低两少”问题治理统一行动为抓手,积极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作用,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共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3件,较上年同比上升50%。其中对一起多年的涉民事判决信访案件依职权开展检察监督,已向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旗人民法院以裁定再审方式回复我院。在办案中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加大息诉服判力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对标人民群众法治新需求,能动履职,在解民忧增福祉上求实效。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结合实际,持续构建“一网一微一平台一咨询”的基层检察法治宣传特色体系,深入嘎查村、社区、学校开展《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等普法宣传28次,发放宣传资料近万份,咨询答疑百余人次。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镶黄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974.1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49.18万元,增长18.08%,变动原因:2023年度有年初结转结余,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9.69万元,增长14.01%。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974.11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938.2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96.49万元,增长 11.46%,变动原因:2023年度有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 35.89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3.21万元,增长182.90%,变动原因:2022年财政拨款结转大部分是基本支出结转,主要是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部分未支付及代扣12月份的个人所得税未缴纳。
(二)支出决算总计974.11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930.4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11.81万元,增长13.66%,变动原因:2023年度有年初结转结余,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
2.结余分配0.0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0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43.71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7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7.88万元,增长22.01%,变动原因:2023年财政拨款结转大部分是基本支出结转,主要是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部分未支付及代扣12月份的个人所得税未缴纳。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镶黄旗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938.22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0.02万元,占83.14%;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其他收入158.19万元,占16.86%。
单位:万元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镶黄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930.40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663.80万元,占71.35%;
本年项目支出266.60万元,占28.65%;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单位:万元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镶黄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805.4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9.44万元,减少2.36%,变动原因:2023年有四名退休人员,基本支出减少,故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较年初预算有所减少;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0.30万元,减少1.26%,变动原因:2023年有四名退休人员,基本支出减少,故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镶黄旗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776.53万元。与年初预算824.93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94.13%。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655.7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45.03万元。其中:
1. 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389.55万元,支出决算389.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3年我院退休四人,故行政运行较年初有所减少。
2. 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264.60万元,支出决算264.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3. 检察(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2万元,支出决算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68.7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6.58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33.64万元,支出决算33.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35.14万元,支出决算35.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21.5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8.03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5.10万元,支出决算15.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9.46万元,支出决算6.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6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由于旗财政无法拨付退休人员单位部分的医疗保险,将该项经费调剂后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单位部分的医疗保险经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30.5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92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30.53万元,支出决算30.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镶黄旗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509.9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61.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5.30万元、津贴补贴223.56万元、奖金8.9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3.6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5.1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32万元、住房公积金30.5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89万元。
(二)公用经费48.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11万元、工会经费6.13万元、福利费7.6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16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镶黄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266.60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57.28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7.28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25.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8万元、印刷费5.99万元、邮电费20.49万元、物业管理费5万元、差旅费36.26万元、维修(护)费10.6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4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万元。主要包括:救济费2万元。
(四)资本性支出82.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43.96万元、专用设备购置38.3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镶黄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9.75万元,支出决算9.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8.64万元,支出决算8.6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1.11万元,支出决算1.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二是我部门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镶黄旗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9.7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64万元,占88.63%;公务接待费支出1.11万元,占11.3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我院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6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 辆,开支内容:我院无公务用车购置。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我院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43万元,减少14.20%,变动原因:燃料费有所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1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11万元,接待15批次,150 人次,开支内容:上级院来我院进行调研工作用餐;二是其他旗县院来我院办案工作用餐;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开支内容:我院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89万元,减少63.02%,变动原因:我院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镶黄旗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镶黄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镶黄旗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48.07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12万元,增长0.26%,变动原因:人员工资上涨,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镶黄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3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13.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3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0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镶黄旗人民检察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镶黄旗人民检察院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26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 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0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等2 个项目开展了部门(单位)评价(此处即为重点评价内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2.32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绩效基本达到年初设定的目标值,保障了检察工作职能的正常运行。
- 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镶黄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在决算中反映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 共2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分。全年预算数为128.32万元,执行数为121.93万元,完成预算的95.0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办理案件达到数量不减、质量不减,保障干警办案经费,满意度达到95%以上,达到年初目标要求。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支出。下一步改进措施:将进一步加快支出进度,严格规范项目支出范围。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
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经费 |
主管部门 |
镶黄旗人民检察院部门 |
实施单位 |
镶黄旗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128.32 |
128.32 |
121.93 |
10 |
95.02 |
9.5 |
其中:财政拨款 |
128.32 |
128.32 |
121.93 |
—— |
95.02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 |
0.00 |
—— |
0 |
—— |
其他资金 |
0.00 |
0 |
0.00 |
—— |
0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强化司法办案,切实加强检察法律监督工作;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确保检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办案质量稳步提升。 |
根据预期目标,我院办案(业务)经费执行有效,强化了司法办案,加强了检察法律监督工作,办案质量稳步提升。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指标
性质 |
指标
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
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公益诉讼立案数 |
正向 |
大于
等于 |
10 |
16 |
件 |
10 |
10 |
|
立案监督案件数量 |
正向 |
大于
等于 |
10 |
1 |
件 |
5 |
0.5 |
|
质量指标 |
立案监督案件完成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5 |
5 |
|
公益诉讼立案完成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10 |
10 |
|
时效指标 |
受理刑事案件检察案件及时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5 |
5 |
|
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及时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5 |
5 |
|
成本指标 |
办案业务费 |
反向 |
小于等于 |
2 |
2 |
% |
5 |
5 |
|
成本控制率 |
反向 |
小于等于 |
98 |
98 |
% |
5 |
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有效发挥法律监督职能 |
定性 |
|
有效发挥 |
有效发挥 |
|
15 |
15 |
|
可持续影响 |
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
定性 |
|
保障 |
保障 |
|
15 |
1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在职员工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6 |
96 |
% |
10 |
10 |
|
总分 |
100 |
95.0 |
|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3.35分。全年预算数为74万元,执行数为72.3万元,完成预算的97.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根据预期目标,我院将业务装备经费充分利用,改善了检务装备的建设,使我院业务装备得到信息化、精细化的提升,使我院办案业务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支出。下一步改进措施:将进一步加快支出进度,严格规范项目支出范围。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
项目名称 |
业务装备经费 |
主管部门 |
镶黄旗人民检察院部门 |
实施单位 |
镶黄旗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74.00 |
74.00 |
72.30 |
10 |
97.70 |
9.77 |
其中:财政拨款 |
74.00 |
74.00 |
72.30 |
—— |
97.70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 |
0.00 |
—— |
0 |
—— |
其他资金 |
0.00 |
0 |
0.00 |
—— |
0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不断改善检务装备建设、强力推进业务装备信息化、精细化、安全性等建设体系,加强科技强检步伐,保障办案业务水平提升到一个新水平,从而确保我院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
根据预期目标,我院将业务装备经费充分利用,改善了检务装备的建设,使我院业务装备得到信息化、精细化的提升,使我院办案业务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指标
性质 |
指标
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
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业务装备采购数量 |
正向 |
大于
等于 |
30 |
16 |
台 |
10 |
5.33 |
|
通用设备采购数量 |
正向 |
大于
等于 |
20 |
13 |
台 |
5 |
3.25 |
|
质量指标 |
装备验收合格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10 |
10 |
|
设备故障率 |
反向 |
小于等于 |
2 |
2 |
% |
5 |
5 |
|
时效指标 |
装备利用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00 |
100 |
% |
5 |
5 |
|
设备维修及时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00 |
100 |
% |
5 |
5 |
|
成本指标 |
通用设备采购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30 |
30 |
万元 |
5 |
5 |
|
专用设备采购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20 |
20 |
万元 |
5 |
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提升工作效率 |
定性 |
|
提升 |
有力提升 |
|
15 |
15 |
|
可持续影响 |
推动人民检察院业务装备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配置 |
定性 |
|
长期 |
长期 |
|
15 |
1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干警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6 |
96 |
% |
10 |
10 |
|
总分 |
100 |
93.35 |
|
(三)部门(单位)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5.0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晓敏 联系电话:0479-6222570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