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镶黄旗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厚植生态保护底色
时间:2024-02-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镶黄旗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高认识,依法履职,针对环境领域相关问题,聚焦固体废物污染、农膜污染、休禁牧期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等突出问题,通过协调联动、主动监督、综合治理,扎实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2023年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同期上升1200%,以法治力量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屏障。
一、社会化协同联动,扩大生态保护“朋友圈”。一是深化跨区域基层检察机关协作。主动与乌兰察布市化德县人民检察院、商都县人民检察院沟通联系,共建三地草原生态环境跨区域协作联盟,签订协作机制。二是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与旗政法委对接“镶黄旗随手拍”小程序,政法委负责人定期向我院移送“随手拍”线索,通过线索筛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发动群众积极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建设“外脑智库”聘任20名行业专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热心群众担任“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参与线索发现、调查取证、专业咨询、听证、公益宣传等环节,形成了多方参与、共治共享的生态保护氛围。2023年,志愿者提供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件,立案2件。
二、专业化法律监督,打出生态保护“组合拳”。一是草原植被治理与固废清理并重,强化草原生态环境保护。针对旗辖区内工业固废、生活垃圾违法堆放处置等问题,分别督促开展草原植被休禁牧期植被修复和清理固废工作。如在办理镶黄旗翁贡乌拉苏木人民政府未全面履行休禁牧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中,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清理污染草原的建筑垃圾、固体废物471.65涉草原面积717.13万亩在休禁牧期植被得到修复。二是案件办理与联动联防并重,强化草原生态保护。检察院联合林草局进一步深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和草原保护公益诉讼一体化协作,联合开展“林长+检察长”巡林、巡草活动,2023年全年共开展巡林、巡草活动5次,并就全年禁牧区管理、林业资源、本地生态资源保护工作“难题”等情况进行深入的交流讨论,并对“协同作战”全力做好生态资源保护工作达成一致。
三、多样化构筑保护屏障,激发生态保护“生命力”。一是坚持治标与治本并重。通过实地督查、现场走访跟踪问效,切实做好公益诉讼的“后半篇文章”。如针对办理农膜污染草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建筑垃圾污染草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等案件开展“回头看”,防止事后反弹回潮。二是开展多元化公益诉讼宣传。结合地区特点和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优化普法内容、普法形式。在普法活动中加入培育全社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识”“保护生态环境”“预防和打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加强草原保护、遏制草原退化等元素。特别是结合检察院近几年办理的案件,拟写释法案例,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等工作机制的作用。同时,开展与旗乌兰牧骑合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牧区开展相关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发放公益诉讼制度、草原保护法律法规、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例等内容的宣传资料,发挥好警示教育作用,提高检察公益诉讼社会知晓度、影响力。2023年共开展公益诉讼宣传活动6次,发放宣传资料千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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