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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长城保护
时间:2024-03-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长城保护

金界壕又称为金长城




金朝在其北部边境兴筑的界壕边堡,金界壕又称为金长城,是金代最大的军事防御工程。始建于金太宗天年间,从公元1123年开始修建直到1198年前后最终成形,金界壕大致分为岭北线、北线和南线,东北端起点在今内蒙古莫力达瓦斡尔族自治旗七家村南,经呼伦贝尔、锡林郭勒至乌兰察布商都县,北部的冯家村折向西行,经乌兰察布多个旗县后,又经包头达茂联合旗,进入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三份子村至武川县上庙沟村,大青山北麓为止,金界壕2001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金界壕在镶黄旗境内共有103.708公里,共26段墙体、6座边堡。长城是中华民族的象征,它不仅仅是一个物质性的建筑,更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承载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人文思想,是中华文明独特的精神符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城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镶黄旗人民检察院立即贯彻落实全区公益诉讼检察业务调度会及锡盟分院会议精神,2024年2月28日,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司法警察+检察官+检察技术人员”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对镶黄旗境内金界壕长城遗址保护情况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发现遗址范围内存在有私搭乱建违规建房等问题,对金界壕长城遗址造成损害。为查清案件事实,通过现场勘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对金界壕长城遗址现存情况进行全方位调查取证,直击地面“盲区”,及时客观、全面地固定证据,查明公益受损事实。






下一步,我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的独特价值和作用,聚焦长城保护中行政机关履职情况,高质效办理长城保护案件,以扎实办案成效助力长城保护工作,切实担负起长城保护最后一道防线的重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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