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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不处罚——镶黄旗人民检察院办理首例行刑反向衔接案件
时间:2024-04-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不起诉≠不处罚

行刑反向衔接是指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发检察意见,依法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的制度。
日前,镶黄旗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行政检察”融合监督作用,针对孙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对被不起诉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该案是今年以来镶黄旗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行刑反向衔接案件。
2022年11月,孙某某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刷流水,案发后,公安机关于2022年11月立案侦查,孙某某被公安查获归案,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并退还被害人郭某损失。2023年11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镶黄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孙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具有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我院决定对孙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表示涉案人不需要被判处刑罚,但并不代表可以不用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不起诉决定作出后,我院开展了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
行政检察部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遂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孙某某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处罚结果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镶黄旗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在充分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基础上,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轻微刑事案件提出检察意见,防止“不诉了之”,避免不起诉即无处罚的现象产生。下一步,镶黄旗人民检察院一方面要做好外部沟通,保持对案件的跟踪督促,确保检察意见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另一方面要加强内部协作,继续深入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积极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杜绝“不刑不罚”,消除行政处罚“盲区”,内外联动,推进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精准衔接,形成更大的执法司法合力,以检察新作为助推社会治理效能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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