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镶黄旗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镶黄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康玉柱
(2020年5月16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镶黄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以来的工作回顾
2019年,镶黄旗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认真贯彻旗委和上级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立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①,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定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始终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放在首位,坚持政治建检不动摇。把讲政治和抓业务统一贯穿到检察工作各方面,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学习贯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再学习再回顾“三个规定”“一个办法” ②,深入领会精神实质,全面精准掌握内容,确保所学落地见效。
二、依法惩治各类犯罪,保障社会平安稳定
坚持不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边疆安宁。依法打击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涉黄、赌、毒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犯罪。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更加注重办案三个效果统一,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一是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年内刑事检察部门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4件1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2件16人,不批准逮捕2件2人。受理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移送起诉案件72件79人,经审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70件77人,不起诉2件2人。2020年1月至4月3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8件9人,批准逮捕1件1人。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深化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工作。受理一起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案件,经审查批准逮捕1件1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件1人。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果。与公安机关共同开展“两项监督”专项活动。2019年,受理立案监督案件4件8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1人,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依法提出抗诉1件2人。加强刑事执行和监管场所检察监督,对监管场所进行日常检查260多次,重大节假日开展安全大检查5次,发出检察建议2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件,经审查变更强制措施2人。
二是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开展了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审查人民法院非诉执行案件7件,向人民法院发出纠正民事、行政非诉执行检察建议2份。受理当事人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案1件,审查后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份。针对公证债权文书公证过程中存在问题,向公证机关的主管部门旗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1份,均已收到回复纠正。
三是做好公益诉讼工作。依法履行新时代检察机关新使命,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职责” 的期望,自觉把公益诉讼置于全旗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问题为重点,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积极实施《保护锡林郭勒盟大草原第一个五年规划(2018-2023)》安排的各项专项活动,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2019年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件,收到回复7件。2020年1-3月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4件,立案2件,不立案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份。
四是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依法打击“三大攻坚战”领域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审查批捕骗取贷款犯罪案件1件1人,审查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1件1人,将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战中,年内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全力抓好机关帮扶嘎查工作,积极落实各项扶贫政策、措施,为贫困户落实产业扶贫资金7万元,为嘎查合作社争取60万元的察哈尔羊集体经济发展项目。院机关投入2万元修缮嘎查两委办公场所、建设文化阵地。干警集体为贫困户捐助0.88万元。所帮扶的嘎查3户6人全部脱贫。
三、扛起检察机关政治责任,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精心组织,依法推进。依法履职,从严打击犯罪。截至目前,受理公安机关以涉恶案件提请批准逮捕1件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人,不批准逮捕3人。以涉恶集团犯罪移送起诉的刚某某等八人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和敲诈勒索罪一案,该案于2019年5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5月27日公开宣判,8名被告均被作出有罪判决,被告人均认罪服判、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两条“保护伞”线索,已移送旗纪委监委。向案发地正镶白旗行政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已在法定期限内整改并回复。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案小组荣获“2019年度全盟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先进集体”,两名干警分别荣获“2018年度全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2019年度全盟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表彰。2020年我院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盟委、旗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部署,依照已制定的《镶黄旗人民检察院关于<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任务分解方案》、《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逐项整改,形成长效机制,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切实维护我旗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四、提高司法保障水平,服务我旗发展大局
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用心用情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切实把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 ③落地落实。2019年4月我院协同旗教育局邀请6所学校召开了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联系座谈会;5月深入到旗第一中学等6所学校督导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开展了“携手关爱、共护明天”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开展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了旗委、政府下发的《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专项整治方案》,并成立专项领导小组,指定两名员额检察官对我院办理的3件涉煤案件进行复查,抽调专人到旗纪委监委参加专项工作。
做好法律延伸工作,主动融入全旗矛盾纠纷化解。认真落实最高检“群众来信件件有答复”要求,对群众来信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答复办理情况或进展情况。年内接待群众来访26人次,其中检察长接访群众10人次,解答法律咨询6人次,办理群众举报案件3件,办理控告案件2件,办理民事监督案件3件。
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工作。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全院检察干警在院党组的带领下,克服困难,积极投入到社区联防联控和检察办案中,始终坚持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两手抓两不误。根据高检院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防疫工作开展情况,我院及时到卫建委等部门了解情况,加强沟通协作,督促及时、规范处置防疫医疗废物,防止产生污染、传染隐患。2020年3月12日,盟检察分院向我院交办关于近期我盟部分旗县牧区发生疑似狂犬病疫情线索,我院及时对旗文贡乌拉苏木野生狐狸死亡和被狐狸攻击咬伤牲畜致死情况开展调查,审查后,向旗农牧和科技局及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出关于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并得到及时回复。我院立足疫情“源头”防控,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五、扎实推进改革,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配合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突出提升司法效能,狠抓各项改革任务落实,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新格局初步形成。2019年4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的批复》,完成内设机构设置改革,由原有十三个内设科室,整合为第一、二、三检察部、办公室和政治部,下设司法警察大队。完善检察官员额管理配套制度,1名同志退出员额,招录聘用制书记员8名。优化案件办理模式,刑事案件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化”机制。落实司法责任制,突出员额检察官主体地位,员额检察官独立作出决定的案件占办结案件总数的90%以上。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2019年共办理34件。
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把矛盾化解贯穿司法办案始终,认真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100%,在全盟检察机关中处于领先位置。
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专项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常态化开展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积极推进“代表委员检察行”,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视察检察工作30多人次。深化检务公开,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94条,重要案件信息6条,发布终结性法律文书58份,公开率85%以上。接待律师及安排阅卷14人。升级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的渠道。检察机关工作的透明度、亲和力、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六、抓好领导班子和检察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强化过硬班子建设。真正发挥院党组“管方向、谋全局、抓大事”职能,党组自身建设得到全面加强,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责任得到全面落实。院党组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全年召开18次党组工作会议,编发18篇会议纪要和13份党组文件。党组理论中心组不断提高政治自觉,年内组织中心组学习12次。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班子成员深入查找、深刻剖析,会后认真整改落实,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修养、谋事、干事能力有了很大提升。
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年内召开组织生活会3次,集体学习14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1次,观看警示教育片2次,组织开展党员活动日12次。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作用,党组班子成员带头做表率,带头讲党课5次。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年干警在意识形态和廉洁纪律方面没有出现出错误、触红线的情况。
强化干部队伍建设。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为进一步提升检察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深入推进队伍素质与实际工作要求相适应。全年派出干警赴北京、呼和浩特等地培训25人次,参加旗内政治理论学习培训20余人次,全员完成了公务员网上学习、法宣在线学习和中国检察网上教育培训。全年干警无违纪、办案无错案。2.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在院内成立融媒体工作室,采用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对我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宣传报道。制作了《公益诉讼宣传手册》,蒙汉文版《关注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官漫谈非洲猪瘟防控指南》被区内外多家媒体转载,并入围第六届全国政法系统新媒体应用案例和第四届检察新媒体创意大赛评选。3.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组织干警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印发《纪律手册》、设立“群众意见箱”、完善干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措施,对干警廉洁自律实行全方位动态管控,做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确保队伍“零违纪”。4.抓好基层基础以及信息化建设。在自治区检察院、财政厅和旗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 我院先后建成了楼宇安全监控系统、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涉案财物管理系统、检委会会议室信息化设施、讯(询)问笔录子系统语音云平台、边远地区基层院案件会商系统,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实现了新发展、新跨越。
各位代表,镶黄旗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旗委和锡盟检察分院坚强领导的结果,是旗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大力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镶黄旗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我们清醒认识到,虽然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很多不足: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的能力不够强、服务举措不够丰富。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的力度、质量、成效和规范化程度与宪法、法律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法律监督职能履行还不充分。三是检察队伍建设与形势任务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仍需提高。对此,我们将直面问题、努力担当作为、认真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检察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大局,一切工作从政治上考量、在大局下行动,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紧紧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耕检察工作主责主业,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持续深入推进改革,为全旗发展大局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强化法制保障,全力推进综治维稳。坚持不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坚决惩治严重暴力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边疆安宁。依法打击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涉黄、赌、毒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犯罪。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护,着力构建依法公正办案、教育感化挽救、合法权益维护的综合保护体系。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二是扎实做好检察中心工作,推进全面履职。着力做优刑事检察,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继续深化非诉执行监督,深入开展“两项监督”专项活动,综合运用监督手段,提高法律监督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各项检察业务,积极稳妥扩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
三是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健全新时代检察权运行体系。完善员额检察官管理制度,构建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强组织机构专业化建设。完善机构职能体系,优化职权配置,强化监督制约。加强智能化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
四是抓好检察干警队伍建设,激发队伍活力。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学习培训,鼓励干警自学,健全互派挂职交流常态化机制,推动干警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把握“提升”目标,加强检察队伍“四个铁一般”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期待呼唤新作为,新的一年,我院将在旗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我旗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BR style=" clear=all>名词解释
1、四大检察、十大业务
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
十大业务: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
2、三个规定、一个办法
三个规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一个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
3、一号检察建议
一号检察建议: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教职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