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工作报告
镶黄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
时间:2022-01-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镶黄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6日在镶黄旗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镶黄旗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高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镶黄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四年工作回顾

2018年以来,镶黄旗人民检察院委和检察分院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旗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历次全会精神,积极践行高检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履职尽责,各项检察工作在务实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为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强化政治自觉,在服务中心工作中展现新作为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为金融安全护航。找准法律监督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的结合点,做好防范金融风险工作。突出惩治金融诈骗、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共办理案件2件2人,依法保障了市场经济秩序。

为污染防治出力。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工作,服务打好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犯罪案件3件6人。公益诉讼案件10件,形成了刑事打击加公益诉讼保障的新格局,提升了服务绿色矿山建设和保护锡林郭勒大草原专项工作质效。

为脱贫攻坚加力。将保障脱贫攻坚贯彻执法办案全过程,依法打击挪用专项资金犯罪1件1人。将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国家司法救助范围,主动为4名贫困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9.7万元。认真落实旗委部署,与帮扶嘎查建立脱贫攻坚结对帮扶关系,下沉攻坚力量,精准帮扶。为帮扶嘎查协调争取发展项目,帮助贫困户购买基础母畜、打机井、建棚圈、改造危房、发展生产。支持嘎查开展党建活动,建设文化阵地。每年捐款近万元,慰问帮扶嘎查、联系社区贫困户,资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帮助嘎查6户13人全部脱贫。

倾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严格落实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防疫决策部署,全院干警闻令而动,下派社区参与防控值守、防疫排查。结合检察职能,办理医疗垃圾、防疫用品处置公益诉讼案1件,针对草原鼠疫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份,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同时,疫情防控期间积极与看守所协调开展远程提讯工作,捐赠防疫物资,适时发出检察建议,确保监管场所的绝对安全。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做实对各类企业的平等保护,落实对涉案企业的“严管厚爱”,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利益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企业权益。审慎办理企业和企业人员犯罪案件,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健全与工商联的沟通机制,通过走访企业、问需于企,邀请企业家座谈、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聚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觉把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力求除恶务尽。依法办理涉恶案件1件8人。积极推进“行业清源”,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份,移送保护伞线索2条建立长效常抓机制,完善机构人员配置,坚持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力地打击了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

协力推进反腐倡廉。坚持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加强与旗纪委监委配合,提前介入监察机关调查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着重就案件定性、证据完善、强制措施适用等方面深入沟通,办理上级院交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件受理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44人,协助相关部门查询公职人员、“两代表一委员”、嘎查社区“两委”干部刑事违法犯罪上千人次。

二、履行检察职责,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展现新担当

做优刑事检察有新提升。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43件53人,提起公诉153件186人。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一律提前介入,刑事案-件比位于全盟检察机关前列。坚持“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对犯罪情节轻微、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不批捕11人,不起诉11人。依法加强对刑事犯罪的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监督立案5件,监督撤案1件,追诉遗漏罪犯1人。依法纠正侦查活动违法5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件,依法抗诉3件,有力震慑了犯罪,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更加充实,安全感更有保障。

    做强民事检察有新改变。树立“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精准监督”理念,联合开展全区法院执行款物管理专项检查监督和民事行政执行监督专项整治工作,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3件,提请抗诉1件,发出纠正执行检察建议3份,纠正程序违法检察建议5份,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做实行政检察有新进展。坚持推动依法行政,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件,加强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发出检察建议4份,全部得到相关部门采纳,推进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有新拓展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36件,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1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7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开展了“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守护脚底下安全”“英烈权益保护”等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结合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督促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山企业16家,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44.6万元。

做深未成年人保护检察有新提高探索延伸未检职能,推动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落地,召开联席会议,实现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推进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包括检察长在内的四名干警受聘担任辖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积极推动平安校园建设,举办各类普法讲座、知识竞赛等20余次,累计参与师生、群众达5000人次,切实提高了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

做细控告申诉检察有新突破。严格执行首办责任制,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等制度,完善来信回复、办理及答复工作机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群众来信来访七个工作日完成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建立并优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窗口硬件和软件建设,让群众足不出户“动动手”即可反映诉求、查询案件进展、进行法律咨询和对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提出意见建议。同时,不断优化接访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将12309检察服务中心打造为服务群众、矛盾化解、法治宣传的阵地。接待群众来访100余次,检察长带头接访21人次,受理各类信访案件20件,案件答复率为100%。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件4人,特别是在2021年,我院为一起因伤致残(双眼失明)的刑事案件受害人给予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同时经检察官耐心的释法说理,被害人主动表示愿意息诉罢访,并签署了承诺书,从而有效化解了信访矛盾,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做严刑事执行检察有新成果。强化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对刑事执行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倾向性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3份,对刑事执行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采纳和纠正率为100%。核查脱管、漏管社区矫正对象37人,25人提出纠正意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5件,改变强制措施2人,切实发挥了法律监督职能。

三、稳步推进改革,在激发内在活力上取得新突破

    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坚决拥护全力支持配合国家司法体制改革,以强烈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自觉做好司法体制改革任务中检察环节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7名政法专项编制、人员的转隶以及案件线索的划转,做到平稳过渡。

    严格落实人员分类管理。建立以检察官为主体的人力资源配置模式,共遴选员额检察官8人,招录聘用制书记员8人,从事检察辅助事务。严格落实内设机构改革要求,按照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限与检察权分离原则,将原有的13个内设机构合并为“三部两室”,形成“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融合发展的法律监督总体布局。

    严格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明晰检察官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建立检察官监督制约的考核评价机制,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实行扁平化管理,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把“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落到实处。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质效考核指标,办案质效不断提升。自觉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化解社会矛盾,切实发挥检察机关主导作用。对认罪认罚案件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保持在90%以上,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减少社会对抗。

    四、自觉接受监督,在提升检察公信力上取得新成效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决执行人大决议决定,先后4次向旗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以及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情况。主动接受、配合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调研,用心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落实意见建议9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联席会议、公开听证、公开宣告、庭审观摩、检察活动等20余人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等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7次,200余名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了解、监督检察工作。秉持“依法、便民、及时、规范、安全”的案件公开原则,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32条,重要案件信息62条,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211份。全力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邀请参与检察活动4人次,监督案件5人次,通过社会各界的监督倒逼司法办案提质增效。

    自觉接受履职制约。认真落实同监委、法院、公安等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机制。我院牵头与公、法、司三机关联合出台了《关于适用速裁程序办理刑事案件的实施细则》《关于刑事案件交付执行工作的办理规定》,形成了统一规范的办案机制。加强同司法行政机构的沟通联系,共同促进社区矫正等刑罚执行严格公正,先后6次与旗司法局开展联合行动,促进社区矫正对象规范管理。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受理辩护律师阅卷申请21次,其他事项9次,与旗司法局联合召开“检律协作联席会”,助推检律良性协作。

五、加强队伍建设,在提升履职能力中树立新形象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旗委及政法委报告检察重大事项,争取支持。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化党建工作,抓好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全院干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推行国家统编教材决策部署,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到日常学习和检察办案中,将民族团结工作与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相融合,筑牢思想根基,凝聚奋进力量,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始终坚持深化纪律作风建设。始终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的道理,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大力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开展以案促改活动,推进廉洁教育常态化。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抓手,开展警示教育,推动全面从严治检走深走实,排查整治“七大顽瘴痼疾”问题1个修订完善制度11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做到如实填报、有据可查,严防干预司法行为,确保公正司法、规范司法、廉洁司法。

始终坚持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始终坚持业务能力建设为基础,突出教、学、练、战一体化,参加上级院业务培训、岗位练兵100余人次,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突出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所办案件全部进行评查,案件质效进一步提升。突出先进典型培树工作,建强检察工作宣传阵地,多篇报道被区内外多家媒体转载,检察宣传吸引力、传播力持续增强。

    始终坚持抓好检察履职保障。建成办案技术用房2857平米,建成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案管大厅。改造了视频会议室、党员活动室,完成了标准化机房升级改造,完成了智能化档案室,远程视频接访室,公开智能听证室建设。完成检察办公大楼分级保护、庭院安防设备全覆盖。统一业务系统2.0版、检委会子系统、网呈会议室和电子卷宗管理系统建设并投入使用,进一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全院信息化建设有了根本改善。

四年来,我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工作稳步提升,持续精进。被盟检察分院荣记集体三等功一次,获评全盟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先进集体,多名干警受到各级表彰奖励。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旗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是政法各部门相互支持和配合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检察院党组和全体干警,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部门同仁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四年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一是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只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才能把准航向、精准发力、定准目标、全面履职。二是必须坚持服务中心大局。只有切实将检察职能主动融入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助推地方各项事业发展,检察工作才能行稳致远。三是必须坚持司法为民,只有牢固树立为民执法的理念,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支持。四是必须坚持维护公平正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成绩属于过去,未来任重道远。我们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党委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不够强,融合度不够高。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法律监督质效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队伍的纪律作风还不够过硬,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要求,人才短缺的问题还未得到很好的解决。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全力改进。在此,我们也真诚希望各位代表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助推检察工作不断发展。

未来五年的工作思路及任务

今后五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五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执行党中央、自治区、盟委、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二、聚焦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自觉地把检察工作融入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扣乡村振兴、生态文明、民生保障等重点工作,切实履行检察职能。服务绿色发展,重点针对严重污染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加大打击力度。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让人民群众感受更多司法温暖。

三、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均衡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持续关注案-件比,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注重办案质效与监督刚性,提升刑事检察工作效能,落实精准监督,补强民事、行政检察短板。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加大对民生领域公共利益的保护力度,推动民生实事落地落实,全面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铁军

    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落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健全对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综合评价体系,促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履职能力强化班子建设,发挥好关键少数作用,加强干部的培养力度,做好内部监督管理,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时代呼唤新作为,新征程展现新担当。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旗委和盟检察分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凝心聚力,开拓创新,全面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为镶黄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镶黄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与司法渎职侵权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十大业务”。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减少社会对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具有重要意义。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案-件比”:指发生的具体“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形成的对比关系,系体现办案质效的指标。案件退查、延期、上诉等情形多,“件”就越多,案-件比越高,办案质效就差;反之,“件”数越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质效就高。

公益诉讼: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或者有损害危险的违法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指政法系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部署开展的队伍教育整顿活动。通过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抓好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使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强化、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严明、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2020年7月,中央政法委牵头部署开始试点,2021年起自下而上逐级铺开,2022年完成。

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本院概况
领导介绍
机构职能
检务须知
案件信息公开
网上举报
网上申诉
检察长信箱
律师预约平台
法律咨询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镶黄旗人民检察院

        地址: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镶黄旗新宝拉格镇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