镶黄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月2日在镶黄旗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镶黄旗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高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在旗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以“质量建设年”为统揽,认真落实各级政法工作会议、检察长会议精神,围绕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一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124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3.1%;确定型量刑建议采纳率100%;“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主要指标实现大幅度提升。
一、以更加有力的政治站位,落实党的绝对领导
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切实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谋划推进检察工作的强大引力,依托党组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做到党组带头学,实现班子成员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丰富学习方式,结合主题党日活动、检察长讲党课、“三互”小组学习、理论测试、交流研讨等,做到全院干警广泛学,真正实现学习多时段、全覆盖;有效借助网络平台,及时开展“学习强国”和“中检网”党的二十大专题学习,掌握党的二十大学习最新动态,拓宽干警知识来源渠道。截至目前,全院干警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体学习31次,开展检察长讲党课1次,知识竞赛1次,交流研讨3次,真正把干警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
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修订完善了《镶黄旗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镶黄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按照组织程序和规章制度决策,共召开党组会议40次,有力提升了决策质量。
坚持党建引领建强基层堡垒。全面推进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改选了支委会,优化了党小组,新组建了“三互”活动小组,完成党员活动中心更新改造工作,丰富主题党日活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有力提升了组织力。2022年,我院扎实开展“两化”“纪律作风年”“以案促改”等专项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三个规定”“一个办法”等制度,进一步严肃党员干警工作纪律,改变工作作风,筑牢了基层堡垒,被镶黄旗委评为最强党支部。
二、以更加有力的履职,服从服务大局
全力维护安全稳定。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头等大事,坚决惩治邪教组织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快审快结“盗抢骗”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多发性直接侵害人民群众财产犯罪案件。一年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5件18人,批准逮捕8件11人,不批准逮捕7件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56件59人,提起公诉36件39人,不起诉15件15人。其中办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1件2人,办理诈骗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10件12人,涉案金额577.21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32.62万元。
尽力促进社会综合治理。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件工作,从信访当事人的实际诉求入手,在释法说理、教育疏导、帮扶救助上下功夫。年内,办理群众来访、来信、来电28件次,做到应回尽回,信访答复率100%;积极转变工作理念,强化能动履职,将少捕慎诉慎押、认罪认罚从宽、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刑事司法政策和制度有效结合起来,实现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同步提升。全年不捕率38.89%,不起诉率25.42%,追赃挽损工作率50%。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内蒙古优化营商环境3.0方案》,找准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结合点、着力点、切入点,落实落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措施,开展学习17次,观看警示教育片2次,走访个体工商户37家。宣传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倾听企业对检察机关的司法需求,围绕“九个是否”、涉法涉诉、“以案促改”工作召开专题研讨会4次,形成领导班子检视材料,梳理归纳9项个性问题,出台6项具体工作措施,办理涉民营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件。
倾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守土尽责担责、闻令而动,全员投入疫情防控,深入社区卡点值守,以“检察蓝”守护人民群众平安。多次深入包扶嘎查及包联小区开展疫苗接种宣传工作,积极推动疫苗接种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群众应接尽接;16名干警深入包联小区开展24小时值守、核酸检测等工作,与值守社区干部群众联动联手联防,共织疫情防控网;3名干警在重点道路卡口配合公安部门,交警部门做好车辆和人员排查管控;1干警投身重点人员转运工作。
努力做实乡村振兴工作。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集体经济发展为抓手,全方位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选派了1名熟悉嘎查情况的环节干部担任第一书记,争取了2万元基层组织建设专项资金,完成了党支部活动阵地更新改造,127万元奶牛养殖项目落地见效,同时加强原有察哈尔羊项目等集体经济管理、增收措施工作,2022年嘎查集体经济收入已达10万元以上。
三、以更加有力的措施,践行司法为民
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全面落实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守护好老年人的“养老钱”,深入牧区开展专项宣传活动3次,张贴打击养老诈骗举报公告、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面对面向群众普及老年人防诈小技巧、揭露养老诈骗常用“套路”;深入开展整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专项行动,前往牧区嘎查、社区、超市、商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群众讲解专项活动的意义、打击重点及恶势力对社会的危害性,同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整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活动中来;切实贯彻最高检《关于对“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案件线索挂牌督办的通知》精神,召开诉前磋商会,介绍“消”字号产品非法添加销售可能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生命健康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督促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消”字号产品专项整治活动,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探索立体司法救助。构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无缝衔接的多元化救助模式,与旗乡村振兴局和旗妇女联合会研究制定《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帮扶衔接机制的意见》和《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实施办法》,形成多方合力,加大对困难妇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的救助力度,常态化、规范化搭建救助平台,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司法温度。2022年,围绕“应救尽救、能救尽救”办案理念,经积极的线索摸排和调查核实,成功为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害人的配偶及子女发放救助金2万元。
护航未成年人成长。高度重视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始终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原则,立足检察职能,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活动,不断提升未成年人自我防护能力,让自觉遵纪守法意识在青少年心中牢牢扎根。先后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进校园、镶黄旗“双百”法治宣讲进校园、宪法进校园等法治教育活动,为220余名师生宣讲授课,出资17000元为学生购买《未成年人法律百科全书》,发放法治宣传材料千余份。
四、以更加有力的担当,提升监督质效。
刑事检察监督不断优化。强化侦查活动监督,与公安机关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有力配合、更实监督促侦查办案质量提升。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2人,监督撤案1件1人,同比纯升;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件,同比持平。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件,同比纯升;强化刑事执行检察,针对监管场所执法不规范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份,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采纳、纠正率100%。监督纠正社区服刑罪犯脱管、漏管2件,纠正率100%。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提出纠正意见2件,已执行10.3万元。
民事检察监督持续提升。坚持精准监督,围绕“案结事了人和”目标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5件,召开公开听证1次。向旗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法院已裁定再审,发出纠正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违法检察建议2份,法院已采纳纠正,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2件。
行政检察监督稳步推进。牢记“维护司法公正”和“促进依法行政”双重责任,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件,其中,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件、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行政)案件1件、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件。审查后发出检察建议3件,法院均已采纳并回复,采纳率100%。2022年4月15日,镶黄旗矛盾调处中心驻检察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室挂牌成立,协助政法委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工作室的成立,彰显了政法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办案新理念,对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
公益诉讼检察有序开展。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自觉以检察履职服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专项活动”,办理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审查1件,民事公益诉讼一审1件,法院采纳我院诉讼请求。办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2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审查7件,行政公益诉讼一审案件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件,行政机关采纳并回复。
五、以更加有力的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党建引领,着眼检察事业发展和领导班子建设需要,新任一名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来补充班子成员,领导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选任一名85后年轻干部进入院党组,进一步增强队伍核心战斗力,夯实队伍发展后劲。同时建章立制,规范运行,凝聚力、战斗力明显提升。
提升业务工作效能。强力提升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涉及基层院业务考评49项指标同比上升16项,其中纯升12项,各项业务指标整体向好;全力提升干警业务水平。通过线上、线下培训30人次。2022年,荣获国家级“节约型机关”称号,办理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入选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典型案例,部门决算工作在自治区财政厅评比中荣获一等奖,一名检察干警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评选为先进个人。
大力推进改革创新。把改革创新作为强大推动力,持续健全员额检察官动态调整、入额领导带头办案等制度办法,2022年,三名正副职检察长作为主办或独任检察官办案共43件,占全院办案总量的34.95%,案件类别覆盖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多条战线。公益诉讼管理体系持续优化,筹建全盟第一个基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室,成立检察长带头、检委会专职委员和公益诉讼专职检察官为成员工作团队,结合实际选聘公益守护人20名,专群结合的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队伍力量。
夯实基层基础发展。打造廉政文化新阵地,利用院走廊墙体、过道等空间,精心打造廉政文化墙,构建廉政教育实体“课堂”,营造“崇廉、学廉、尚廉、守廉”的浓厚氛围;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建立了档案案卷和文件目录数据库,形成了数字化诉讼档案637卷,共55991页,传统文书95000页,在全盟检察机关率先完成了档案数字化建设工作。
自觉接受各界监督。抓实“阳光司法”建设,向人大专题汇报《镶黄旗人民检察院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报告》,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4条,对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意见均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推进落实。选任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锡盟检察机关听证员,参与案件公开听证3次;走访人大代表近100人次,座谈交流近20人;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70件,法律文书10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工作4人次。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为民司法不断深入的一年,是司法理念、监督方式不断优化的一年,是队伍建设、检察公信力不断提升的一年。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旗政府、旗政协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镶黄旗人民检察院及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2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新时代检察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一是转变理念还比较缓慢,“能动检察”等新理念树立得还不够牢固,服务大局的精准性、参与社会治理的深广度、工作举措的创新性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回应、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的举措办法还不够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力度还需再强化,司法为民的理念和能力还需要再巩固;三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协调充分,一些检察人员办理新型复杂案件的能力较弱,机械办案、监督刚性不足等问题仍然存在;四是队伍建设还有薄弱环节,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有待提高等等。对此,我们一定高度重视,深刻思考,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予以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扣旗委和上级院决策部署,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保稳定、强监督、促发展、惠民生、提质效,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检察机关落地生根。
一是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更严更高要求锻造过硬检察铁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行稳致远。聚焦“高质量发展”,以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为引领,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以追责倒逼、落实司法责任制为保障,推动检察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履职能力整体提升。
二是坚定不移地讲政治顾大局,以更优服务保障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定位,以更高水平的检察履职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用心用情办好“小案”,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继续抓紧抓实强服务、稳经济、谋发展各项工作,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全旗统筹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是坚定不移地践行人民至上理念,以更深情怀为美好生活保驾护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检察机关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行检察公开听证,加大治理信访突出问题力度,构建矛盾风险化解防控机制,精准落实司法救助制度,把未成年人保护“两法”落实落细,通过能动检察履职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坚定不移地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以更大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为依托,强力推进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解放思想,更新理念,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持续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精准监督水平,增强“案结、事了、人和、政和”效果。时刻牢记“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促进补强公益保护领域治理短板。
各位代表,作为新时代检察人,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奋力书写检察高质发展新篇章,不断为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