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听证工作,促进司法公开公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镶黄旗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增补检察听证员2名。现将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拟公开选任增补检察听证员2名。
二、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4.具有正常参加听证活动的身体条件;
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工作地在本级行政区域内,社会工作经验丰富的基层群众,法学、医学、心理、信息网络、环境保护、信访调解等领域专业人士优先入选。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不适宜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曾在听证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的;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其他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情形的。
三、听证员职责
(一)听证员受邀参加镶黄旗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听证活动,就听证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二)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应当实事求是、认真履职,依法客观、公正、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干预;
(三)听证员应当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办案秘密等;
(四)听证员应当服从人民检察院工作安排,参加听证培训及听证活动。
四、听证员任期
听证员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听证员库实行动态管理,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宜担任听证员、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照规定程序出库。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2026年8月12日至8月19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采取个人自荐或单位、组织推荐两种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任资格。单位、组织推荐应当征得被推荐人同意。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报名材料:
1.报名需填写《镶黄旗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申请表》,请在本公告下方下载,并需要加盖推荐单位或者个人所在单位公章;报名人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
4.专业资格证书或从业经历证明材料(有则提供)。
上述材料只需要提供扫描件(PDF版)和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电子版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或送至镶黄旗人民检察院一楼案件管理中心。
文件命名为听证员报名材料+姓名。发送成功后,应当于工作时间及时进行电话确认。
六、选任程序
(一)考察确定:
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听证员队伍结构等因素,确定初步人选;对初步人选的政治素质、守法情况、群众基础、品格操守等方面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听证员候选人;提请镶黄旗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拟任听证员。
(二)社会公示:
镶黄旗人民检察院通过微信公众号及官网向社会公示拟任听证员名单及异议受理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三)社会公布:
社会公布拟任人选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镶黄旗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向社会公布本届听证员名单,颁发听证员证书。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萨日娜
联系电话:15047958866
联系地址:镶黄旗人民检察院一楼案件管理中心
电子邮箱:1557661743@qq.com
本公告由镶黄旗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镶黄旗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员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