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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吴小红:捍卫公平正义是检察官的职责
时间:2019-09-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吴小红 

  正义网北京1月27日电(记者于潇)“获评2018年度中国正义人物,我感到非常高兴。小的时候,除暴安良、匡扶正义就是我的梦想;作为一名检察官,捍卫公平正义是我的职责。追逐梦想,忠于职守,我将义无反顾。”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吴小红说。

  这位1981年出生的检察官,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记个人一等功,获常州市“三八红旗手”“最美常州人”“常州市十大杰出女性”等称号……在荣誉面前,吴小红认为自己只是为社会公正做了力所能及的事。

  “公平正义不是抽象的概念,更不是空洞的口号,它体现于司法的理念,彰显于程序的公开,承载于裁判的结果。”吴小红说。

  

 

  从法官到检察官完美转身 

  “小红是我带的第一个徒弟,也是我带的三个徒弟中最踏实最好学的一个。”说这话的是吴小红的“师傅”——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法院刑庭庭长周萍。

  2006年7月,吴小红研究生毕业后进入天宁区法院。“这个小丫头最初给我的印象是非常低调,但是踏实勤奋,为人谦虚,善于学习。她上手特别快,很快就熟悉了庭里的业务,耐心细致,对待当事人的态度特别好,总是能从当事人双方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回忆一起工作的经历,周萍说最打动她的是吴小红的工作态度和人格魅力。

  有一次,一位老太太推着一个小女孩在法院门口上访,起因是老太太认为液体钙产品是导致其孙女脑发育不全的罪魁祸首,起诉索赔80万元。吴小红为此多次奔走在司法鉴定机构、儿科专家、食药监管等相关部门人员之间咨询了解情况。

  因为脑发育不全在医学领域尚属未解难题,所以服用液体钙导致脑发育不全这种逻辑成立的可能性不大。如此说来,该案的判决不难,只要驳回老太太诉讼请求就行了。“脑瘫儿呆滞的眼神和老太太声嘶力竭的哭诉在我脑海挥之不去。法律裁判是刚性冰冷的,但法律之外是否还有柔情?”

  此后,吴小红到社区为祖孙俩申请了低保,又多次赶往那家保健品公司和医药公司沟通。两家公司被她的真情打动,最终同意给予老太太及其孙女6万元的救助。老太太握着吴小红的手哭了:“谢谢吴法官,认识你真是我们祖孙俩的福气!”

  “我和吴处打交道也有近十年时间,她在天宁法院少年庭期间,我就经常因为未成年人案件、婚姻案件的调解工作等和吴处打过交道。”江苏省常州市的邢辉律师说:“在婚姻调解案件中,我能感受她的细致耐心,她用其特有的女性气质,真正为当事人设身处地着想。”

   

  2012年底,吴小红告别法院,通过公开选拔转岗到常州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负责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和行政检察工作。

  工作岗位变了,但不变的还是那份勤勉、自强的初心。“听她发言有种让人惊艳的感觉,非常简洁、干脆、利落,而且思路清晰。”回忆几年前的江苏全省民行处处长会议工作会,徐州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陈士莉对吴小红的印象深刻:“当时她刚从法院调到市检察院民行处没有多久,但是她对民行工作的熟悉和掌握程度不亚于我们这些在民行岗位干了20多年的人,我对她非常佩服。”

  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2015年7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江苏等13个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一场以公共利益为中心的法律监督大幕为检察机关掀起。在这个新的战场,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机遇和挑战也随之而来。

   

  以前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案件出席再审,法庭的任务只需宣读抗诉书,对依职权调查的证据予以出示证明,但在公益诉讼中,检察人员需要经历出庭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这对我而言是很大的挑战。”常州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员额检察官张扬说,“吴小红用多年法官的经验,更用那份不嫌麻烦的耐心帮助我梳理问题,让我思路大开。”

  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秘书长徐国平对吴小红也是赞赏有佳。“她不娇气、非常好学。有一次我们到湟里镇现场勘查,那里臭气熏天,臭水沟里浮着油花,她总是跑到最前面,爬上散发着臭味的危险废物堆场。穿着一双皮鞋趟过臭水沟,出来的时候,皮鞋都报废了。”

  随着她办理的全国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吴小红渐渐走入公众视野。说起这起案件,吴小红介绍,在与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环保联动执法行动时,她发现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建农村村民许建惠、许玉仙长期无证经营清洗废树脂桶和废油桶业务,并擅自处置清洗后产生的废水、废渣,致使场地地下水和土壤严重污染。

  “当时,检察机关本可以支持环境公益组织提起公益诉讼,但是新修订的环保法对于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有了新要求,而常州市登记在册的环保公益组织均不符合规定。”吴小红回忆说。

  “以往都没有先例,她来省院汇报案件就多达六次,我们对案件中的诉讼请求一项来来回回修改了四五次,她非常认真,对案情把握、细节都很到位。”说起办案工作,江苏省检察院民行处员额检察官刘丹对吴小红的工作充满了认同。

  “‘第一个吃螃蟹的人’靠的不仅是勇气,更是万无一失的准备。”谈起全国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吴小红说出了办案的秘诀。

   

  “在办理这起案件时,我跟着她去跑环保部门、法院、案发现场,每天忙得像陀螺一样。就拿测算清洗废桶需要的水而言,大家各执一词,吴处就带着我们到多家同等清洗废桶的行业去做调查,在正常情况下,清洗一只桶需要多少水,再估算出平均值。”常州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员额检察官张利国介绍了曾经工作的场景。

  正是因为这股谨慎和认真劲,案件的办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我们的起诉让被告人心服口服。因为每个数据都是靠大量汗水和努力支撑的。”张利国说。

  该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十大监督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批指导性案例、江苏省十大法治事件。“常州的试点为建立完善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提供了丰富的实践样本。”最高检、江苏省检察院领导对吴小红和她的团队给予高度评价。

  两年公益诉讼试点期间,吴小红带领团队摸排案件线索11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7件,提起公益诉讼8件,6起案件开庭审理,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挽回国有资产损失7280余万元。

  不管做什么都特别认真 

  “从小到大,她都很省心,什么也不用我们操心。我和她爸爸都是普通的工人,没有多少文化,在学习上、工作上,我们帮不了她任何忙。”说起女儿吴小红这些年的经历,母亲徐爱凤倍感欣慰:“小红很努力,虽然经常加班加点,但没有一句怨言。在工作上,她报喜不报忧,家里边什么事情她都不让我们操心,所以,看到她取得这些成绩,我们真的很骄傲。”

  2017年6月,吴小红在上班途中不小心摔断了手,医生鉴定是骨折,但她愣是一天没休息,在就医之后就直接去了单位上班。“她左手打着石膏、吊着绷带,难免有些不便,她一只手不好,写材料打键盘就靠另一只手,从不喊我们帮忙。”常州市检察院民行处内勤张蕾感叹。

  “这是她对工作一以贯之的态度。”丈夫吴刚是吴小红的同学,说起相识20多年、共同生活13年的老同学,吴刚颇有“微词”:“她的性子比较急,做什么事都风风火火的。而且她有一个习惯,不论是工作还是生活,她都喜欢提前做好准备,做什么都特别认真。” 

   

  回忆起大学期间的求学经历,吴小红的刻苦谦逊也给同学们留下了深刻印象。

  “我是吴小红的大学同学,我对吴小红印象最深的就是她的谦逊。”刘翎艳佩服地说,老师讲课的内容,她几乎一字不差地记录下来,而且笔记本上的字体秀丽大气,真是字如其人。每次下课后,她的笔记本总是同学们争抢的对象。

  “我想正是她努力谦逊的处世态度让她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登上了事业的巅峰,她的成功是必然的。”刘翎艳说。

  “我从小就有仗剑走天涯的侠女梦。”吴小红说,“如今从事检察官职业,我就像是一个手持正义利剑的侠士,没有理由不去奋斗和付出。成绩和荣誉都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我做得还不够,需要继续努力和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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