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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时间:2020-11-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第一检察部。将之前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职能合并。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公诉、抗诉、复议、刑事申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

  (二)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含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保护领域的刑事检察工作)。将之前旗编委批准成立的巡回检察办公室职能一并合并至该部。

  (三)第三检察部。将之前的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人民监督员(新增)和检察技术室等工作职能整合。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受理控告、举报、申诉,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等。负责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等工作。

  (四)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协调管理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物资装备管理和计划财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翻译工作。

  (五)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队伍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检务督查工作。配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六)下设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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